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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1

关于英语4、6级考试与学位证挂钩问题

  问:大学本科期间开设了英语课程,按理说只要修完此课程并通过考试,就应该是英语合格了,全部课程合格学生就应同时获得毕业证与学位证书,为什么还要英语四级考合格才发学位证书?难道大学英语课程是虚设的吗?

  答:《高等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四、六级考试是按照《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而设立的一项考试,学校是否将其纳入本校课程考试,是学校办学自主权限,如纳入学校课程考试,什么样的成绩可达到学校要求的课程标准并根据设立的标准颁发学位证书,由学校自主决定,这也是《高等教育法》授予学校的权利。
  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我们不能直接硬性干预学校的教学行为,我们将引导学校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上,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理性使用四、六级考试成绩,不要盲目挂钩,同时也将社会对考试的需求引向理性。


内容转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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