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多少是多呀
赚钱永远没够,没错,国家赚穷老百姓的钱也是永远没够。举几个例子吧:
银行问题
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等,这个问题曾经有律师就此问题向法院起诉。
判决认为,某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等不违法,主要依据是经过了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审批备案。但是就在今年1月21日事情有了转机,国务院法制办将该律师和银监会的代表叫到一起,就其提出的行政复议展开行政调解,这场行政复议最终将以“国务院行政调解书”的形式结案。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依然没有看到所谓的调解书。
通信业务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公布的不知道真不真实、准不准确的数据。
2007年,全国通信业务总量累计完成19360.5亿元,比上年增长26.4%;通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8051.6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其中移动电话用户达到5.47亿户,移动短信息发送量累计达到5921.0亿条。如此大的盈利国家居然还怕因为漫游费降低可怜的一丁点儿会使得移动公司亏本儿、倒闭,我们现在依然在期待着所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听证会的结果。
收费公路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
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第三十七条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但是可以说没有几个地方政府做到条例所规定的,以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例,再以我们所熟悉的京石高速公路杜家坎收费站为例。
杜家坎收费站从1987年开始收费,到2002年是15年,即使再延长5年,到2007年也到期了。因此,杜家坎收费站如果2008年还继续收费的话,显然是违法的。也就是说杜家坎收费站在转让时就是违法的,但为什么还是被批准转让了呢?就是因为这最后的余额5.86亿元。
从2002年北京市两会开始,代表们开始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答复“京石高速路到底贷了多少钱?目前收回了多少?贷款是否已经还清?”等问题。从答复中得知,政府已经将收费权转让给首发公司,协议签订30年,直到2029年12月终止。依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三分之二,收费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转让。而杜家坎收费站从1987年开始收费,到2000年将收费权转让给首发公司时已经收费13年,按最长收费期限20年计算,已经届满三分之二的法定时限。2005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要求对京石高速路的贷款、还贷、收费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2005 年5月份,北京市审计局将审计结果交给代表们。结果显示:京石高速路总造价10.15亿元,其中原北京市计委与首规委共计投入5.41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养路费,其他为贷款。审计报告表明,截止到2004年12月,建设贷款本息已全部还清,且尚有余额5.86亿元。
政府要赚我们的钱,可是有多少是真真正正回馈了我们呢?它要钱我们只能给,但是我们要问:要多少是多呀,政府的回答总是含含糊糊、驴唇不对马嘴:要什么自行车呀?要啥自行车?





2 条评论:
大许啊,你太犀利了……
政府:我没说要自行车啊!
我银行卡里仅有的一块钱都让收小额账户的给我划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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