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富,先修路
国家审计署27日公布2008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称,抽查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 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公告称,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等,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
尽管公路乱收费、高收费早已不是新闻了,可此次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据还是着实让我们吓一跳。设一道栏,竟然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一些地方还亮出一个冠冕堂皇的“还贷”招牌,大肆收费,然而“还贷”早已成为历史,何况面对“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的结果,“还贷”显得多么虚伪!
有数字显示,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我国,占了全世界70%。原本公益性、公共性的公路现在还“公”吗?这个问题似乎已经无须作答,走在借了纳税人的钱而建的公路上,纳税人还是有“留下买路钱”感觉,有听说过借给别人钱的人还要再给别人钱吗?荒唐!
广东省74个公路收费站中,预计还贷期超过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占45%,有6个还款年限超过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费站竟达756年。
京石高速公路早在2000年所有贷款就已本息还清,到2004年底已盈余5。85亿元,但直到今日它还在收费。
投资33。8亿元的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经测算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收费年限为12。65年,但批准的收费年限为30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将增加社会负担275亿元。
既然现在已经发现问题了,那么改革现有的公路收费严重不合理的现象就成为了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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