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降低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
降低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将于1月22日在北京召开。
提交听证会讨论的方案有两个,第一种方案提出,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主被叫按同一标准收费,后付费用户上限标准每分钟4角钱,预付费用户每分钟6角钱,同 时加收每6秒7分钱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也就是说,今后在外地拨打手机,后付费用户最高为每分钟1元1角,预付费用户则为每分钟1元3角。
第二种方案则提出,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主被叫差别收费,不区分是否占使用长途,也不区分用户类型。主叫上限标准为每分钟7角钱,被叫上限标准为每分钟3角钱,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再另行加收。
1月1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已经明确提及手机漫游费调整并给调整定调,即“降低移动通信漫游费资费标准”。看来这次手机漫游费调整只是降价幅度大小的问题,而根本不可能取消漫游费。
但是,从这两套方案中根本看不出对漫游费的成本折算问题。2006年1月17日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06年第42号令中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五条: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并对外公布。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意思就是说,价格听证会前政府需要拿出一个该商品或服务的成本,作为听证会定价的参考。但是为什么这次没有拿出成本折算呢?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中国著名电信专家;《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世界银行电信政策和发展战略顾问)表示,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手机漫游成本是非常低的,“可以说接近于零。” 他认为,漫游费之所以迟迟不能取消,是因为目前地区之间手机资费水平差异巨大,如果没有漫游费,手机卡将会跨地区销售,造成运营商内部管理混乱。
并且当初提出收取漫游费的时候,运营商给出的理由是调节移动通信业的地区不平衡,而现在各地区手机使用很普遍的时候,却拿出“莫须有”的成本来搪塞消费者!
其实所谓的漫游成本就仅仅是网间结算问题,个分公司间的帐务结算问题。但是我不认为这些都是按分钟计算的!而且达到0.6元/分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而且这次听证会居然还刻意回避这个问题,连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都没有拿到成本核算,所以说这次听证会从根本上说就是违规、违法的,并且是对公众的愚弄!





1 条评论:
评论说的好,那是国家发改委逗咱们消费者玩儿呢,都不用当真了。要是真想下调,没这么干的。还搞什么旁听,真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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