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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1

许霆案判决是在保护银行“出错”

国人关注的许霆案重审判决已经出来,许霆被处以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万元,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宣判时当庭表示“不上诉”的许霆,最近两天上诉了。
无论如何,最高法院拥有一定程度的司法解释权,它的批准实际上赋予了广州中院进行“硬判”的权力。司法部门这样做,核心目的自然是为了保护国家金融秩序。但是,这个判决真的保护了国家金融秩序吗?
其实许霆在实施所谓“盗窃”时,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每个动作都是由银行自动柜员机程序限定的,所以我认为由于自动柜员机自身原因出错而认定其动作是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也是包庇了在银行人员在给柜员机升级时犯下的错误。显然,对许霆的单方面“硬判”,恰恰是保护了更恶劣的出错行为。

与此相反的是,前几个月英国伦敦一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双倍出款,导致大批市民排队取款。而相关银行则称将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我看这才是认错的态度,自己犯了错,使得别人钻了孔子,难道就不应该自我检讨一下吗?居然反而还要向对方罚款,简直是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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